|
|
办税须知
|
|
|
|
|
|
|
|
|
服务指南
|
| |
|
|
服务热线:
|
85919292
|
| |
|
|
值班电话:
|
88645200
|
|
|
88645201
|
|
|
88645202
|
| |
|
|
投诉电话:
|
88645203
|
| |
|
|
客户服务信箱:
|
qd.ent@126.com
|
|
|
|
|
|
|

|
系统公告 |
◆点击下载《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业、服务业发票进行专项调查的通知》及《青地税发〔2008〕138号 附件1.xls》。
◆2008年7月份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旅馆业增容费、发展旅游事业费和外债偿债基金等税费申报期限为7月11日。企业所得税、财务报表等季报申报期限为7月15日。请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报表并提交。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在“减免所得税额”栏目填入对应的减免金额。
●按照省局的统一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我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期确定为:企业和其他单位按季申报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季度终了后15日内;个人按半年申报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半年终了后15日内;房产管理部门按月申报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月份终了后10日内。按季申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期限为4月15日,请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报表并提交。详见房产税网上申报操作说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网上申报操作说明。
◆由于从200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1600元调整到2000元,所以纳税人在下个月申报的时候需要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模版填写,请下载新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模版以备4月份个人所得税申报之用。点击下载 。个人所得税旧模板数据导入新模板操作方法。点击下载
◆2008年3月1日起核定征收2008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点击下载:市残联、市地税局《关于地税部门代收2008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公告》。点击下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排残疾职工情况(鲁残劳1表)》、《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鲁残劳2表)》。
◆点击下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20号)。点击下载: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从2008年1月1日起,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如果需要和银行签订自动扣款协议则需要使用纳税人识别号签订。此前已经签定了的自动扣税协议仍然可以继续使用,不需要变更。
◆从2008年1月开始,由于我局计算机系统升级,纳税人到地税部门办理纳税申报、领购发票和代开发票等涉税事宜时,请使用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记证号),不再使用原有的纳税申报码(12位)。(电子申报系统目前支持纳税人识别号和纳税申报码两种登录方式,密码相同)
●2007年青岛市车船使用税纳税须知,请下载相关文件及报表:《车船税纳税须知》(此通知后附两份附表:《车船税纳税申报表》、《车船税纳税申报表附表》)。
●没有签订银行自动扣款协议的纳税人在进行电子申报时将无法完成自动扣款。请和与地税联网的银行签订银行自动扣款协议。与地税联网的银行在左边的“办税须知”栏目中列出。如果在签订银行自动扣款协议方面有疑问,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或相关银行咨询。
●使用本系统前请仔细阅读页面左边的“办税须知”和“服务指南”。在每个操作页面中都有详细的提示信息或操作说明,请认真阅读,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错误。
目前本系统处于测试阶段,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和我们联系。谢谢!
|
|
|
|
|
|
| |
|
|
|